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國人民吃的困擾,更是我國食品工業健康發展的阻礙。在“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溝油”等事件的“洗禮”下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我國人民、有關部門的重視。隨著問題的不斷爆發和深入,從河南瘦肉精案件審理,巨額懸賞舉報等方面來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似乎進入了一個“重罰、重賞”的時代。
“瘦肉精”案最高判死緩最低判9年
2011年7月25日上午7點半,倍受關注的河南“瘦肉精”案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涉案的5名被告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嚴懲。主犯之一、被告人劉襄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刑罰最低的被告人劉鴻林,也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量刑之重,出乎包括等待結果的觀眾等所有人的預料,也讓人切實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以及人民法院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維護人民群眾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決心和信心。
舉報食品安全最高獎30萬
2011年9月,隨著我國公安部門對“地溝油”生產的嚴打行動。“地溝油”再一次,也是空前的曝光在大眾面前,讓人們惡心不已、驚恐不已。在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屢次打擊下。全國很多個省市地區頒布了懸賞“捉拿”食品安全犯罪的法規條例,或者相應的提高了舉報食品安全犯罪的獎賞金額。
2011年9月22日,《北京市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被進行了修改,舉報食品安全犯罪的獎勵金額大幅提高——市民舉報食品安全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勵。甚至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案件前主動與政府部門聯系提供線索或協助調查,也可予以獎勵。
隨后,在廣州、上海等地有關部門都頒布有關高額懸賞舉報食品安全犯罪的法規條例。鼓勵廣大民眾和媒體舉報揭發食品安全犯罪。
重罰、重賞是否有利于食品安全監管?
從以上兩個事件來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已經進入重罰重賞的時代。但是,這種監管方式是否有利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呢?
重罰重賞有利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一直以來,“犯罪成本低、懲罰力度不夠”被當著批判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依據”之一。重罰之下可以讓犯罪分子看到犯罪的高昂代價,或許能讓他們“望而卻步”,從而減少我國食品安全犯罪事件。
自古以來“懸賞捉拿”是有關部門常用的激勵全民參與監管的舉措。我國食品工業環境存在著多、亂、雜的問題。這些問題也給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不小難度。甚至有時候會有“鞭長莫及”之感。所以,鼓勵全民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有利于最大范圍的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重賞之下的“顧慮”
重賞舉報食品安全犯罪一方面有利于鼓勵全民參與監督食品安全,另一方面或許會衍生一些常見的“新問題”。例如:報假案甚至是偽造假案騙賞,還有舉報人的安全顧慮等等(電視臺記者遇害被疑與參與報道地溝油有關,就可看出人們對舉報后自身安全的顧慮)。
重賞一方面可以是鼓勵全民參與監管的良策,另一方面可以又可能成為誘發犯罪的“誘餌”,正所謂一念天堂一念地獄,重賞的“雙刃性”不能不讓人們有所顧慮。
食品安全監管需要體系完善 更需要全方面合力
食品安全問題作為我國多年來一直的話題,監管也在各方討論中被無數次的“譴責”。但是,我們在對監管不力“發泄不快”時也該看到監管部門的日漸進步。據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局長蘇志,在今年4月份舉辦的國際食品安全論壇會議上的講話可知,從2010年開始,衛生部會同六個部門建立了風險檢測制度。在2010年國家風險檢測共對14大類食品和67種食品進行了檢測;我國在312家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建立了食源性疾病檢測和預警點,以便從臨床上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早期處置食品安全事件;國家決定建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等等。”從這些方面可知,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一直在致力于建立一個包括風險評估、法規政策、具體執行等方面的完善的監管體系。我國食品安全也正需要這樣的體系去監管,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證其長治久安。
另外,根據我國食品工業行業發展的現狀來看,小作坊式多亂差的現象還比較凸出。這需要在監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結合食品企業的自律以及社會大眾在內的全方面的合力監管,才能有效的保證食品安全。
我國食品安全問題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也是世界范圍內老生常談的話題。根據我國食品工業行業的發展現狀來看。我國正處在食品安全問題多發階段,多方面的原因導致了我國食品安全的這一現象。重罰、重賞可以看著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決心和需要全民參與“渴望”。這樣的舉措有利于食品安全監管。但是,真正“平安”的食品安全最主要的還是要有強有力的監管,有責任的、有道德的生產企業。另外,對食品安全的全民科學知識普及也尤為重要。